自2009年1月11日起,公共場所全面禁止抽煙
看起來我應該覺的高興,但其實並不會,你總不能叫我檢舉自己人吧!?
我吸收二手煙最大的來源都是出自朋友、家屬
例如跟大頭喝酒,他讓我吸二手煙就算了
還老是把我的衣服,從頭到尾搞的一身煙臭味
回到家睡覺還得把身上的衣服全換掉
大頭…看的出來我在對你抱怨嗎?也該喝了…
我爸我哥則是喜歡在工作中或工作後抽煙
我爸目前多多少少都習慣在外頭抽
因為我常久以來的抱怨,他多少有聽進去一些,但習慣還是很差
工作時抽煙是非常讓人厭惡的事,換個角度想想
廚師在後台煮菜時,手上叼著煙你覺得如何?
你生小孩時,一堆人在你寶貝旁抽煙你覺得如何?
啥?自己的小孩是小孩,別人的小孩不是人啊?
我哥抽煙的習慣也是差
有什麼勇氣?有什麼理由?把煙屎灰滴在浴廁出水口附近而不沖掉
另外,浴廁的毛巾有煙味,煙味還會誘發我的過敏性鼻炎
總之啊,抽煙是個人的自由,這我非常之認同,愛怎麼抽是自己的人生
但抽煙者讓不抽煙的人吸入二手煙而感到難受,就是過度的自私
當你們在抽煙時,我總是很體貼的為你們著想
「你們抽吧,三人有二人抽煙,我就默默的接受」
但似乎你們沒有替沒抽煙的人想過
少數者總是活該就應被犧牲,或者大家熟了,沒差…
02.
沒錯,這篇就是借題發揮,借照片殺人
只想向大家宣導,自98年1月11日起,公共場所全面禁止抽煙,規範如下:
◎ 自98年1月11日起擴大施行禁菸規定,並提高罰鍰
◎ 學校、醫院、金融機構、文教機構、政府機關
◎ 大眾運輸工具、計程車、遊覽車、捷運系統、車站、月台及旅客等候室等
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
◎ 電影院、KTV、網咖及休閒娛樂場所
◎ 旅館、商場、餐飲店等
標示勸阻,須負責!!
業者須在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,並不得提供菸灰缸或與吸菸相關之器物,善盡勸阻吸菸行為之責任。
罰則加重,要當心!!
◎ 民眾於禁菸場所吸菸,最高處新台幣 10,000 元罰鍰。
◎ 業者未依規定設置禁菸標示者,處新台幣 10,000 – 50,000 元罰鍰,期限內未改正得連續處罰。
03.
告訴你們不要抽煙是為你們好
不想看你們慢性自殺而最終抱有任何遺憾
我也知道,阻你們抽煙只會惹你們嫌
所以你們盡情的抽,人生是自己的
但別忘了你們抽煙者是為了誰而活著
我想活著應該不會單純的只是為了自己
而是為了關心你的人,值得珍惜保護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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